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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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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在全国范围针对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部署要求,现就切实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行动自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作出系列决策部署,打出为企减负、助企纾困“组合拳”,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扩大积极正面社会影响,更好发挥服务中心大局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切实增强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其作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以实际行动将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好、执行好,真正落地见效。


  二、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


  违规评选评奖和“乱收费”问题虽然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不具普遍性,但时有发生,有些违规负面情形还较为典型,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稳定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产生了不良影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履行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民政部办公厅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苏社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规定要求,及时对本组织以及分支(代表)机构在内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收费行为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于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着力消除违规隐患,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实现自身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底线意识,严格落实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规定要求


  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事关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事关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中心大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江苏”“江苏省”等字样。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合法合理收费,不得利用行业、领域、专业垄断地位和影响力强制入会、违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费档次和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会员和服务对象经营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提升各类收费透明度。


  四、强化自律自治,建立健全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制度机制


  依法自律自治是立会之本,是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求。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不断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健全规范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负责人和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持续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规范、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强化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收费、非法敛财、谋取私利,坚决防止分支(代表)机构勾连非法社会组织骗钱敛财。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公示并更新收费信息;主动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民政厅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着力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持续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新闻来源: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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