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6〕6号),我省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工作已结束,江苏省区域合作交流协会获得合格。7月26日,省民政厅公布了第一批名单,共有235家获年检合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39家。
江苏省区域合作交流协会秘书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