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5〕2号),我省全省性社会团体2014年度检查工作已结束,江苏省区域合作交流协会获得合格。7月23日,省民政厅公布了第一批名单,全省共有574家获年检合格。
江苏省区域合作交流协会秘书处